2010年基層政法干警招錄《民法學》考點輔導總結
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
認定自然人出生的時間的標準依次為(記。阂来蝺蓚字)
戶籍證明、醫(yī)院證明、其他有關證明。
沒繼承人的先死、長輩先死、同輩同死。
在胎兒出生時,可能存在三種情況——
1)胎兒為活體,則應留的遺產屬于胎兒的,由其母親監(jiān)護保管。
2)胎兒為死體,則原預留的遺產份額失去意義,應依法定繼承制度處理。
3)胎兒出生時為活體,但旋即死去,則該原預留的遺產份額已經轉化為嬰兒之財產,
依法定繼承制度作如下處理:被繼承人為嬰兒,繼承人為其母親。
無行為能力的民事行為效力可分三種情況:
1)無民事能力人純獲利益的行為并不因其為行為能力而無效。
2)無民事能力人處分零花錢的行為一般亦有效。
3)除以上兩個行為外,其余皆無效。
限制行為能力的民事行為效力可分四種情況:
1)純獲利益的行為有效
2)在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范圍內的行為有效。
3)超出民事行為能力而實施的合同行為為效力待定行為
4)超出民事行為能力而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為無效行為
原則上人民法院不能以“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為理由而認定該合同無效,除
非當事人違反了以下禁止性規(guī)定:
1)限制經營的,如麻醉品、黃金及黃金制品
2)特許經營的,如食鹽、煙草制品
3)法律、行政法規(guī)(不包括其他立法文件)禁止經營的,如毒品
當然,法人的權利能力并非無所不包,還是要受到法律的限制,這一限制是通過:“法
人的目的事業(yè)”范圍來實現(xiàn)的。如機關法人為非營利法人,若其簽訂了一份營利性質的
合同,則屬于無效行為。
監(jiān)護一般
父、母首先是未成年人的當然法定監(jiān)護人,這一關系由出生開始,父母離婚并不影響其
成立。
例外的情況是——對子女犯罪、對子女有虐待的、對子女明顯不利的
若父母不在人世或喪失監(jiān)護能力,下列人員為法定監(jiān)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兄、姐
以上有順序之分,但同一順序中擔任監(jiān)護人的,并無人數(shù)的限制,一人或者數(shù)人均可。
指定監(jiān)護有兩種:
1)有關組織(即未成年人父母生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指定
2)人民法院指定
兩個指定之關系:前者是后者的必經程序,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經指定,不得擅自更改。否則,由變更前后的監(jiān)護人承擔連帶監(jiān)護責任。
監(jiān)護人的職責之一:保護和管理被監(jiān)護人的財產。
非為被監(jiān)護人的利益,監(jiān)護人不得處分其財產。
被監(jiān)護人的侵權責任
父母離婚后的責任分擔:
此時父、母承擔的不是平行責任,而是有先后之分的——
1)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單獨承擔
2)惟前者不能獨立承擔的,另一方才與其共同分擔。
可見,此時父、母雙方承擔的是一種:“補充性連帶責任”。
委托監(jiān)護時的責任承擔:
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另有約定的,仍應由監(jiān)護人對第三人承擔責任,爾后監(jiān)護人可依約定向受托人追償。
侵權時不滿18周歲,訴訟時已滿18周歲的,分兩種情況:
1)有經濟能力的,由本人承擔
2)無經濟能力的,仍適用民法通則133條。
侵權時已滿18周歲的,分三種情況:
1)原則上由本人承擔,不適用民法通則133條
2)無經濟收入的,撫養(yǎng)人墊付
3)墊付有困難的,可判決或調解延期給付
宣告失蹤、宣告死亡
宣告失蹤中“滿2年”的起算點:
1)原則上,從失蹤人下落不明的次日起算
2)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fā)生之日”起算
3)戰(zhàn)爭期間下落不明的,從“戰(zhàn)爭結束之日”起算
申請宣告失蹤的申請人之間并無先后順序之分。
申請宣告死亡的申請人之間有先后順序之分。
宣告失蹤的公告期為——3個月(注意民法通則34條關于半年的規(guī)定不再適用)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為——1年(下落不明滿4年)和3個月(因意外事故)
財產代管人的法律責任:涉及失蹤人的民事訴訟時,代管人直接以自己的名義作為被告者原告參加訴訟。
符合宣告死亡的情形有三:
1)下落不明滿4年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滿2年
3)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不可能生存的
要注意:前兩種情形有4年或者2年的期間經過的要求,而第三種情形無任何期間經過之
要求。
宣告死亡日期的確定
1)宣告死亡的判決書中已明確確定其死亡日期的 ,以該確定日期為準
2)宣告死亡的判決書中未明確確定其死亡日期的 ,以判決本身宣告之日為其死亡之日
期。
宣告死亡究竟屬于一種事實推定,若與自然事實狀態(tài)不符(如該人未死亡或者死亡日期
與宣告日期不符),則應以自然事實狀態(tài)為準。
死亡宣告被撤消的效力——返還原物
1)依繼承取得的財產,應返還原物(無孳息要求)
2)上述情況下,原物不存在的,“適當”補償(而非“相應”補償)
3)原物已為第三人合法取得的(不要求其取得的方式為“有償”,只需要“合法”即
可),第三人無返還義務
上述3項的情形下,原依法繼承取得原物的人,應負返還原物(種類物)或者適當補償
(特定物)之義務。
利害關系人隱瞞真實情況致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財產的,負有兩項義務:
1)返還原物與孳息
2)賠償損失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關系
1)宣告失蹤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經程序
2)申請人只申請宣告失蹤的,即使符合宣告死亡的條件,也應宣告失蹤(不告不理的
原則適用)
3)同一順序申請人有的申請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應宣告死亡
4)同一順序申請人有申請宣告死亡,有申請宣告失蹤的,應宣告死亡。
民事主體、訴訟主體、責任承擔者
個人合伙的全體合伙人均為共同訴訟人
合伙企業(yè)的其合伙企業(yè)本身是訴訟人
分支機構
1)依法設立且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分支機構起訴訟當事人——“法人、分支機構為共同訴
訟人”或者“分支機構”
2)中國人民銀行、商業(yè)銀行、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訴訟當事人——分支機構
3)“非依法成立的分支機構”或者“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分支機構”的當事人——法人
個人合伙的責任承擔
1)對外——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對內——全體合伙人為按份之債,其中各自按份額確定依據(jù)為:
²有協(xié)議的依協(xié)議
²無協(xié)議的,依合伙人實際的盈余分配比例
²無協(xié)議且無盈余分配的比例的,推定為均額
合伙人“以各自財產承擔責任”的含義具體為:
1)以個人出資的,個人財產承擔
2)以家庭共有出資的,以家庭共有財產承擔
3)合伙盈余分配用于家庭成員生活的,先以合伙人個人財產承擔,不足部分以家庭共有財產承擔。
分支機構在經營中引致的責任均可先以分支機構的相對財產支付,不足部分再以法人財產支付,當然,也可直接執(zhí)行法人的財產。
法人一般
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所有權,故企業(yè)法人出資者一經出資即喪失了出資財產的所有權,而轉歸法人所有。
法人對其雇員的職務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但對職務以外的行為不承擔責任。
法人設立失敗的責任
1)設立的費用及所生的債務由發(fā)起人(設立人)承擔連帶責任
2)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由發(fā)起人負連帶返還義務并加算同期存款利息
3)設立過程中有過失致公司(公司已經成立的情況下)利益受損害的,發(fā)起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人分立的法律效力
1)原則上,分立后的當事人對原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若分立當事人內部達成協(xié)議,則僅對協(xié)議內部人有效,不得對抗第三人
3)若分立當事人與債權人達成協(xié)議,依協(xié)議執(zhí)行法人的終止前的清算
清算期間,被清算的企業(yè)法人稱為清算法人,其法人人格并未喪失,但民事權利能力受到極大限制:只能從事與清算有關的活動,不得再從事正常經營活動。
清算組織的組成
1)破產宣告——由人民法院負責組成
2)自愿解散——由法人自己成立清算組織
3)被撤消——由主管機關負責組成
法人登記
1)設立登記
2)變更登記
3)注銷登記
三種登記效力不同——法人的設立登記具有生效效力,而其他登記僅具有對抗效力。
聯(lián)營中兩個問題:
1)保底條款
2)明為聯(lián)營實為借貸
委托與代理
“代理”與“傳達”的區(qū)別
二者區(qū)別在與代理中“代理人以自己的意志與第三人發(fā)生有法律意義的行為”這個特點
,即傳達人為傳達行為時無需自己的意思表示(無自己的意思)
不須具有行為能力,能為傳達意思即可
傳達錯誤的,傳達人一般不承擔責任,而由本人負責。
法定代表人與法人之間為代表關系,而其他雇員與法人之間為代理關系。
六大連帶責任歷來是考試重點
²授權不明時本人與代理人的連帶責任
²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的連帶責任
²惡意第三人與代理人的連帶責任
²代理人與本人的連帶責任
²轉授權不明時代理人與有過錯的次代理人的連帶責任
²共同代理人之間的連帶責任
其中,第一種為補充連帶責任(先由本人承擔;本人不足以承擔時再由代理人承擔);其余均為平行性連帶責任
由于原則上委托代理人無復任權,所以復代理僅限于以下幾種
1)本人事前授權的
2)事前本人同意的
3)事后本人追認的
4)緊急情況下,為被代理人之利益的
其中,前三種情形取決于本人的意志,但第四種情形下不取決于本人意志,而由法律強制成立
代理人在復代理中的責任
原則上,復代理一經成立,代理人并不對復代理人的行為負責,復代理人自己對自身的
代理行為對被代理人負責。但在以下三種情況下,代理人仍對復代理人的行為負責
1)選任責任
2)指示責任
3)轉委托授權不明時的責任
選任責任——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為被代理人選任第三人作復代理人,代理人應向代理人默示擔保該第三人:一是在人品道德上可靠,二是具備處理受托事務的基本技能。若因為第三人人品道德敗壞或者缺乏基本技能致使被代理人受損,代理人要對被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代理人錯誤指示復代理人致被代理人利益受損,代理人對被代理人負責的指示責任表見代理亦屬無權代理,但與狹義的無權代理相區(qū)別的惟一要件——第三人有理由相信
行為人有代理權。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范疇
1)行為人與被代理人間曾經存在雇傭關系,但由于種種原因被代理人未將二者的雇傭
關系終止的事實公告或行為人手中仍持有表明雇傭關系的法律文件。
2)行為人與被代理人間曾經存在授權委托關系,但由于種種原因授權結束后行為人仍持有被代理人的代理證明文件,如蓋有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空白授權委托書等。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以下兩種情況不能認為構成表見代理
輔導課程
圖書推薦
招警復習資料
招警最新信息
最新招考信息
- 1貴州省緊急醫(yī)學救援調度中心2023年第十一屆貴州人才博覽會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公告
- 2貴州文化演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23年招聘啟事
- 3貴州醫(yī)科大學附屬口腔醫(yī)院2023年住院醫(yī)師規(guī)范化培訓招生簡章
- 4都勻經濟開發(fā)區(qū)總工會2023年公開招聘工會專職社會工作者公告
- 5貴州移動2023年社會招聘啟事
- 6遵義市職教中心(遵義市紅花崗區(qū)中等職業(yè)學校)2023年4月臨聘教師招聘公告
- 7石阡縣中醫(yī)醫(yī)院2023年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公告
- 8貴州食品工程職業(yè)學院2023年第十一屆人博會引進緊缺人才工作方案
- 9甕福(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23年招聘啟事(三)
- 10遵義市播州區(qū)龍坪鎮(zhèn)人民政府2023年公開招聘城鎮(zhèn)公益性崗位人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