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政法干警考試專業(yè)綜合Ⅰ模擬試卷及答案(三)(4)
政法干警模擬試題(三)參考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C【解析】我國刑法規(guī)范中的“但書”與前段內容主要有以下幾種關系:(1)與前段構成例外關系。我國《刑法》第8條的規(guī)定即是適例。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2)與前段構成補充關系。如《刑法》第37條規(guī)定:“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jù)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其中的“但書,,就是與前段構成補充關系; (3)與前段構成限制關系。如《刑法》第73條第1款規(guī)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兩個月。”這里的“但書”就是對前段內容的限制。
2.D【解析】聚眾淫亂罪是指聚集多人進行淫亂活動或者多次參加淫亂活動的行為。組織淫穢表演罪,是指組織或策劃、安排具有淫穢內容的表演的行為。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無事生非,破壞社會管理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可見,甲男與乙女公開在公園內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顯然不符合上述各罪的犯罪構成!缎谭ā返3條規(guī)定:“法律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此即是我國刑法關于罪刑法定原則的規(guī)定。由于刑法未將兩人之間公然性交行為作為犯罪處罰,按照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就按無罪處理。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
3.B【解析】某甲系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人員,根據(jù)《刑法》第11條的規(guī)定,此類人員的刑事責任應通過外交途徑解決。所以,選項B是正確答案。
4.C【解析】刑事違法性是犯罪構成不可缺少的法律特征,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在法律上的具體表現(xiàn),指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超出了一般的程度,已觸犯了刑法。也就是說犯罪行為不是一般意義上的違法行為,而是刑事違法行為,即觸犯刑法的行為。
5.A【解析】《刑法》第264條規(guī)定的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是單一的客體;《刑法》第239條規(guī)定的綁架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和財產以及其他個人、社會利益;《刑法》第335條規(guī)定的醫(yī)療事故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醫(yī)療管理秩序和就診人的生命、健康權利;《刑法》第140條規(guī)定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本題選項中,只有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簡單客體,所以應選選項A。
6.C【解析】根據(jù)我國《刑法》第17條的規(guī)定,刑事責任最低年齡為14周歲。不滿14周歲屬于無刑事責任年齡,行為人實施任何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所以C選項是正確答案。
7.A【解析】本案中,甲對其行為的因果關系進程有著錯誤認識,但這種對因果關系進程的錯誤認識,不影響對其行為的定性,行為人仍然要負故意殺人既遂的刑事責任。
8.D【解析】《刑法》第20條規(guī)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可見,防衛(wèi)過當是指防衛(wèi)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9.B【解析】參加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屬于行為犯,只要實施了參加行為,即構成犯罪。因此,甲的行為構成實行犯。
10.B【解析】以共同犯罪行為人之間有無分工,可以把共同犯罪分為簡單共同犯罪和復雜共同犯罪。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以共同犯罪能夠任意形成作為標準,可以將共同犯罪分為任意的共同犯罪與必要的共同犯罪。任意的共同犯罪是指依照刑法分則的規(guī)定能夠由一人單獨實施的犯罪,而由二人共同實施的犯罪情況;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必須由數(shù)人實施的犯罪。可見,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屬于復雜共同犯罪。
11.A【解析】繼續(xù)犯,也稱持續(xù)犯,是指違法行為著手實施以后,在停止之前持續(xù)地侵犯同一客體的犯罪。持續(xù)犯是稀有的犯罪類型,但是非法拘禁罪屬于繼續(xù)犯,已為理論界所公認。
12.B【解析】刑罰對犯罪人的懲罰只是一種手段,刑罰的最終功能在于通過執(zhí)行刑罰將犯罪人矯正成為社會的無害因素,使他們不再危害社會。因此,題干所述的情形指的是刑罰的矯正功能,選項B符合要求。
13.C【解析】《刑法》第51條規(guī)定:“死刑緩期執(zhí)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zhí)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14.B【解析】《刑法》第67條、第68條規(guī)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既有自首情節(jié),又有重大立功情節(jié),按刑法規(guī)定,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15.D【解析】《刑法》第86條規(guī)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guī)定實行數(shù)罪并罰。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fā)現(xiàn)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guī)定實行數(shù)罪并罰。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jiān)執(zhí)行未執(zhí)行完畢的刑罰。”根據(jù)該規(guī)定:(1)原判刑期是無期徒刑的罪犯,被撤銷假釋的,應當執(zhí)行無期徒刑;(2)因為在考驗期內犯新罪又構成犯罪的,數(shù)罪并罰。即以原判刑期“無期徒刑”與新罪故意傷害罪(重傷)之刑“9年有期徒刑’’依法決定執(zhí)行的刑罰;(3)“無期徒刑”與“9年有期徒刑”合并,適用吸收原則,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故D項正確。本題答案要點是:無期徒刑罪犯被撤銷假釋的,還是執(zhí)行無期徒刑。有其他罪行要數(shù)罪并罰的,與無期徒刑依法合并決定執(zhí)行的刑罰。沒有所謂的“先并后減”或“先減后并”的復雜問題。
16.B【解析】根據(jù)《刑法》第87條第l項的規(guī)定,犯罪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jīng)過5年不再追訴。甲在1997年3月間詐騙張某4000元的犯罪,法定最高刑為3年,因此對此行為的追訴時效為5年。該行為到2003年6月時,已經(jīng)超過5年,因此對該4000元的詐騙金額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shù)額認定其犯罪數(shù)額,并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shù)額等情節(jié)依法處罰。甲與乙構成詐騙共犯,應當根據(jù)共同詐騙的財產數(shù)額認定犯罪金額,而非根據(jù)分贓數(shù)額認定犯罪金額。據(jù)此,應選選項B。
17.B【解析】空白罪狀是指刑法并沒有對犯罪的構成特征作詳細的規(guī)定,確定犯罪的構成特征必須借助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這些法律、法規(guī)往往是經(jīng)濟領域、行政領域的法律、法規(guī)。選項B正確,因“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的種類和內容,只有依賴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的規(guī)定才能夠確定,本罪采取的是典型的空白罪狀的表述方式。
18.A【解析】選項B不正確,因為叛逃罪要求發(fā)生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履行職務期間,生病住院期間不是履行公務期間,所以不構成叛逃罪。選項C不正確,因為首先丙已經(jīng)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再具有叛逃罪主體的特征;其次,其目的是探望國外友人,沒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目的,因而不構成叛逃罪。選項D不正確,因為行為人并沒有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其行為是投降敵人。并且為敵人效力,符合投敵叛變罪的構成。選項A正確,是因為駐外使館的三秘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即使是在假日離開使館,但仍然屬于履行職務期間,所以符合叛逃罪的構成特征。
19.A【解析】本題之所以選擇A而非C,是因為某乙投擲爆炸物于一獨立院落,而非公共場所,其主觀上并沒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客觀上也沒有危害公共安全。
20.D【解析】匕首、大砍刀、手銬、仿真槍支都屬于普通貨物、物品,某甲走私這些物品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某甲走私偽造的美元入境的行為構成走私假幣罪,其在境內銷售假美元的行為構成出售假幣罪。但是其走私假幣與出售假幣兩行為之間有原因與結果的牽連關系,根據(jù)牽連犯擇一重罪處斷的規(guī)則,對其走私假幣入境并銷售的行為定走私假幣罪一罪。所以,對某甲應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與走私假幣罪數(shù)罪并罰。
21.D【解析】本題考查形式意義的民法的意思。形式意義的民法就是民法典,而實質意義的民法是指調整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22.C【解析】本題考查對于民事立法中公平原則的體現(xiàn)。公平原則的第一層含義是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過程中應該維持民事主體之間的利益均衡,《民法通則》該條規(guī)定就是根據(jù)公平觀念通過立法體現(xiàn)民事主體之間的利益平衡。
23.B【解析】本題考查自然人民事行為的效力。 《民法通則》第11條第2款規(guī)定:“十本文_來源于_貴大.在線www.qdbaoqi.com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通則》第12條規(guī)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所以本題中甲某仍然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購買電腦的行為需要征得其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4.D【解析】本題考查合伙債務的承擔與合伙出資的關系。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則意見》第48條規(guī)定:“只提供技術性勞務,不提供資金、實物的合伙人,對于合伙經(jīng)營的虧損額,對外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所以合伙人對外連帶責任的承擔與合伙出資的形式無關。
25.A【解析】本題主要考查法人合并和分立的區(qū)分判斷。法人的新設合并是指兩個以上的法人合并為一個新法人,原來的法人消滅。本題中甲、乙兩個國有獨資公司撤銷,合并成甲股份有限責任公司,雖然甲股份有限公司仍然用甲獨資公司的字號,但是顯而易見,兩者在組織形態(tài)上完全不同,無實質上承繼關系,原來的甲、乙公司均已經(jīng)被撤銷,所以本題中的情形只能是新設合并。
26.A【解析】本題考查民事權利的分類標準。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是按照民事權利的作用對其所作的分類。按照民事權利的內容則分為財產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社員權等。按照民事權利之間的主從關系則分為主權利和從權利。民事權利的保護方法不是民事權利的分類標準。
27.D【解析】本題考查乘人之危!睹穹ㄍ▌t意見》第70條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機,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可以認定為乘人之危。”可見,構成乘人之危必須有一方利用對方當事人的急迫需要或者危難處境為前提,而且要求對方當事人基于此被迫作出違背真意的意思表示。像本題中的情形,如果對方當事人為擺脫急迫需要或者危難處境,自愿為特定意思表示的,即使該意思表示的內容違背其通常的意愿,也不得主張乘人之危。
28.D【解析】本題考查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首先明確可以根據(jù)《產品質量法》的2年訴訟時效提起訴訟。另外,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是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時,而在本案中,當事人顯然是在受到權利侵害之時才知道權利受侵害,因此仍然可以滿足《民法通則》第l36條規(guī)定的l年的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可以根據(jù)《民法通則》提起訴訟。
29.A【解析】本題中,金星不能為人所支配,不能成為民法中的物,自然也不能成為物權的客體。B項專利權可以成為權利質權的客體,水和尸體都是民法中的物,可以成為物權的客體。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
30.B【解析】無主物是沒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拋棄物等。無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無法明確所有人,而不是指論爭之物。遺失物并不是無主物,而是因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丟失的動產。
31.B【解析】如果沒有約定,全體住戶對公寓樓頂都享有共有權,故所得利潤應歸全體住戶所有。但是本題也有例外,如果開發(fā)商與業(yè)主在轉讓房屋時已經(jīng)明確約定該種利潤歸開發(fā)商所有,則應依約定。
32.A【解析】《物權法》第103條規(guī)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因此本題應選A。
33.C【解析】《物權法》第十一章規(guī)定了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其第131條規(guī)定:承包期內發(fā)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因此B項錯誤。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自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若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人將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互換、轉讓而未經(jīng)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在本案中,張三作為土地經(jīng)營權人,并沒有轉讓其承包地,是鄉(xiāng)政府擅自違約,將土地另行發(fā)包,侵害了張三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此處并不存在不經(jīng)登記不得對抗的問題。鄉(xiāng)政府應當繼續(xù)履行與張三的合同,李四的損失應向鄉(xiāng)政府要求賠償。
34.C【解析】根據(jù)《物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房屋抵押時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否則抵押無效。而質權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本題中當事人未移交占有,故質權也無效。
35.D【解析】不當?shù)美侵笡]有合法根據(jù)而獲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損害的事實。不當?shù)美皇钱斒氯穗p方間的合意,不當?shù)美畟⒎鞘钱斒氯俗非蟮姆赡康模膊灰援斒氯说囊庵緸檗D移,而是法律為糾正不當?shù)美默F(xiàn)象而直接賦予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當?shù)美梢蚋鞣N原因發(fā)生,但作為債發(fā)生的原因,則不論其是何原因造成的,只要發(fā)生不當?shù)美暮蠊,就在當事人間產生不當?shù)美畟?br />
本題中,A項中甲乙賭博行為在我國法律中屬于違法行為,賭資應予以收繳,而不是返還當事人,因此乙不基于這一行為獲得利益,甲乙之間“債務”不構成不當?shù)美項中的關系屬于贈與法律關系,屬于債的發(fā)生原因中的意定之債而非法定之債,因此也不屬于不當?shù)美。C項中,戊與己之間的合同所約定的還款時間已經(jīng)超出,根據(jù)我國理論界的通說,已喪失了通過訴訟獲得合同約定還款的勝訴權,但是戊和己之間的實質債權關系仍然存在,只是不再受法律保護,形成所謂的“自然權利”,而不是認為由于超過合同期限,己所享有的債權歸于消滅。根據(jù)《民法通則意見》第171條的規(guī)定,過了訴訟時效期間,義務人履行義務后,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因此C項中的行為不成立不當?shù)美?br />
36.D【解析】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記名股票轉讓后,應將轉讓情況登記于公司股東名冊上。
37.D【解析】合同與侵權行為、不當?shù)美o因管理都是債的發(fā)生原因,都符合債的法律特點。即債的主體的特定性和相對性;債的內容主要表現(xiàn)為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請求為特定行為或不為特定行為;債權人權利的實現(xiàn)有賴于債務人履行其應盡的義務。另外,債是發(fā)生在特定主體之間請求為特定行為的財產法律關系,合同關系屬于債關系,因此合同僅調整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系。
38.C【解析】乙的回復改變了合同的實質內容,因此不得認為是承諾,只能認為是要約。而甲的不作為行為不能推定為承諾,因此合同根本沒有成立,乙不能向甲主張違約責任。
39.C【解析】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是合同解除的條件之一。當事人一方發(fā)生合并、分立的,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機構組織承擔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當事人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如果合同仍然可以履行,當事人有繼承人的可以由當事人的繼承人履行。
40.A【解析】根據(jù)《合同法》第233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因此本題選A。